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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
    日期💂🏼‍♂️:2024-10-10  作者🎗:艺术学院 来源𓀝🕶:  浏览量:1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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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

     

    第一章 总则

   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高校宣传工作的新形势🧏🏻‍♀️,规范学院新闻宣传的建设与管理,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主动服务学院中心工作♦︎,实现新闻宣传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😓,特制定本办法🪶💂🏻‍♂️。

    第二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🕕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😟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,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🧖🏻。

 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艺术学院名义,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。

    第二章 内容与形式

    第四条 主要内容:

    (一)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宣传报道👨‍❤️‍💋‍👨;

    (二)校内外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、检查指导等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;

    (三)学院出台的重要决策、规章、重大措施🪕,传达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,召开重要会议和开展主要工作等学院动态的宣传报道🔊📏;

    (四)围绕教学🥇、科研、学术交流、党团活动、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活动、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;

    (五)学院师生、历届院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👩‍🎨;

    (六)学院和师生团体或个人参与校内外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或荣获重要荣誉的宣传报道🧙🏿‍♂️;

    (七)其它具有重大新闻价值的活动的宣传报道💇🏽。

    第五条 主要形式:

    (一)向院外新闻媒体提供新闻信息;

    (二)利用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🔤,包括学院网站🪴、新媒体平台(微信公众号)🧘🏽‍♀️、展板、画册等进行宣传;

    (三)校内外媒体记者来学院采访。

    第三章 分工、审核与发布

    第六条 新闻宣传遵循“谁分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其中🪔,涉及学院教学管理🦸🏿、科学研究、行政事务的宣传由分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🐎,涉及党团建设、学生工作的宣传由分管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🧑‍🎤🐌。

     第七条 学院各类新闻和宣传信息须通过学院流程严格执行“三审三校”制度6️⃣🦹‍♂️,即拟稿人初审、分管院领导复审、学院主要负责人三审🚣🏽,拟稿人初校📚、责任编辑二校📑、发布人三校制度💂🏽‍♂️。

    第八条 学院网站新闻稿件采取分块负责的原则,教学🤷🏻‍♂️、科研、行政等方面的新闻稿件由各教研室、学院办公室负责,党团建设、学生工作方面的新闻稿件由学院组织员👩🏼‍✈️🕢、团委书记负责。学院媒体矩阵管理由分管领导监管🏇🏽,学院团委负责运营♔。

    第九条 新闻宣传稿件的规范:

    (一)新闻报道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📤、时效性和导向性,报道时限应控制在事件发生后3天之内;内容要求信息准确🤽🏽‍♀️、充实完整👩🏼‍🏭、客观真实✫;文字要求规范简练、行文通畅;新闻图片🥄、宣传作品要求画质清晰🐾、构图完整🧘🏼、新闻性强😞;

    (二)稿件应按照统一格式及要求,稿件字数原则上在500-1000字之间🧅,字体为仿宋体四号,行间距1.5倍,同时提供1-5张jpg格式的新闻图片☯️;

    (三)新闻稿件一律采取实名制录用🆙,报送上传时注明撰稿人🫲🏽⚠、审核人等信息🏉。

   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

    第十条 新闻宣传成效纳入学院效能考核,由学院办公室定期汇总🥠◽️、统一核算。

    第十一条 对新闻宣传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🧑🏼‍💼、未经授权以学院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、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、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、给学院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个人,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👩🏻‍🚒。

    第十二条 凡在校外媒体宣传报道中承担策划👩🏼‍🦳、提供主要素材者等同于自撰稿件👩🏼‍⚖️💇‍♀️。

    第五章 附则

   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,由艺术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🕴🏻。

     

    附件1☸️:艺术学院官网网页架构设计

    附件2:艺术学院新闻网站投稿细则

     

    艺术学院办公室

    2024年10月10日



    艺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.pdf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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